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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55553
伤害有意外,赔偿没例外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大众健康2014年第6期
     养老机构面对的是老弱病残群体,理应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心对待之。然而,由于当下一些养老机构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护工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意外事故面前,一些养老机构总千方百计地设置误区,转嫁、推卸责任。对此,下面案例或许能给受害老人维权提供有力的警示与帮助!

    违规出行摔伤,院方无过错?

    五一假日前夕,周老伯所入住的养老院开展卫生大清理。为此,早饭时院方特别提出10点前,所有老人一律在室内活动。上午9点40分许,周老伯在室内踢键子时,不慎将键子踢出窗外,他趁着护工清洗拖布的空挡去外面拣键子,匆忙通过门厅时一不小心摔倒在湿滑的地面上。周老伯经住院治疗后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周老伯请求养老院适当赔偿损失。院方则认为,事先有警告,周老伯是故意违反规定受伤只能自己担责,而院方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老人违规摔伤就可以免除院方责任吗?

    分析:尽管周老伯不守院规擅自行动摔伤,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不能就些免除院方所存在的、一定的过错责任。院方的过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卫生大清理为由限制老人适当活动本身存在不当之处;二是院方仅以口头告知形式尽安全保障义务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进一步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在门厅地面上铺设防滑垫、有专门的护工看守,并对有急事需要通行者予以安全协助通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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