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事故二次手术费怎赔
55岁的农家妇女张素芹在家卷鱼塘塑料大棚时,不慎滑倒至右臂受伤,确诊为右臂肱骨骨后折,在一家骨科分院手术治疗。这是发生于2011年11月的事。手术半月后张素芹出院时,其检查结果均为正常,但她感觉右手及手臂不时有麻木感。医生告诉说,伤筋动骨恢复总得有个过程,偶有麻木感也是正常的,慢慢就会好的。事后,张素芹手臂麻木感非但未见好转,还出现了手掌腫痛、握拳无力症状。后经到省城某医院检查,发现张素芹的手术创面过大导致骨折愈合延迟,并伴有炎症,不排除需要再次手术复位治疗的可能。
事后,张素芹依法起诉,要求医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恤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同时,申请医疗事故和伤残等级鉴定。
人民法院经征得双方同意,委托市医学会和某司法鉴定中心分别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等级鉴定,医学会出具的事故鉴定意见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是:综合评定患者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依据鉴定结果,张素芹变更赔偿额为15余万元。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赔偿张素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30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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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张素芹依法起诉,要求医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恤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同时,申请医疗事故和伤残等级鉴定。
人民法院经征得双方同意,委托市医学会和某司法鉴定中心分别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等级鉴定,医学会出具的事故鉴定意见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是:综合评定患者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依据鉴定结果,张素芹变更赔偿额为15余万元。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赔偿张素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30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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