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晚晴》 > 2015年第6期
编号:900181
取消“人民公社”的前前后后
http://www.100md.com 2015年5月30日 晚晴 2015年第6期
     黄道霞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邓小平领导我们首先在农村进行了改革,依靠8亿农民的抉择和创造,很好地回答了这个农业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的问题:“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

    但是,邓小平的农业改革思想和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的决策,经过了长时间(一二十年)的酝酿,经过了极其慎重的选择,实际上也是全党和8亿农民的抉择。

    取消人民公社,是历史的必然

    回顾我国上世纪50年代前期,党领导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总的说是成功的。但是,1957年后,“左”的错误开始抬头,很快占了上风,便导致了1958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1959年的反右倾等错误,其中数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错误,给农业造成的问题最严重。

    从1958年以后,特别是1961年春以后,中央和毛主席曾经为人民公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界限,陆续纠正了一些错误。

    “看起来,这时候毛泽东同志还是认真纠正‘左倾错误的”。但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所存在的过分集中与平均主义的问题,农民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仍然受到束缚。也就是没有从根本指导思想上认真纠正“左”,“指导思想上没有解决问题”,即“‘左的指导思想并没有根除”,“基本上还是因循‘左的错误”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71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