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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赡养应有基本的责任认同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0日 晚晴 2016年第6期
     80多岁的徐大爷夫妇生活较为困难,他们的女儿多年前因病去世,儿子也因为患病长期卧床失去了赡养和照护老人的能力,因此老夫妻俩向孙子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要求,但孙子均以父亲在世为理由拒绝了徐大爷夫妇,无奈之下徐大爷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法院进行调解,老人的要求获得了支持。

    代际抚养与赡养,不仅是一种血缘关系,更是一种责任的固化。祖辈们已然老矣,再也没有精力和能力照顾自己,加上没有生活来源而陷入困境,面临着老无所养的现实性难题。而具有第一赡养义务的儿辈们,却因为死亡和疾病,不但无法去赡养自己的父辈,反倒还成为家庭的负累,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的孙辈们,就必须担负起赡养父辈和祖辈的责任,这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规范。

    养老是国家责任、社会责任还是家庭责任,其间有着明确的责任边界,不能混淆也不能替代。家庭责任是底线,起着主体性的作用,受着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而国家和社会责任却相对有限,其履行多少,应当履行多少,受当时环境的影响和条件的限制,即便国家在某个时期作出了某种承诺,但因为条件难以满足,很难达到公众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因为其他责任的难以到位,而放弃底线责任,否则养老问题就真的找不到解决的出路。

    一个人不回家探望父母,或者对自己的亲生父亲弃之不理,却往往能获得“子女不易”的舆论声援,这种基于自我利益的附和与支持,在挑战伦理道德底线的同时,也造成了家庭责任的基础沦陷。

    故而,相比于如何赡养的技术来说,“要不要赡养”的责任认同,才是当下最亟待解决的认识问题,也是破解道德困局的首要指向。(唐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