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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7244
“红色账本”中的赤子情怀
http://www.100md.com 2017年4月11日 晚晴 2017年第4期
党费,月薪,汶川
     王建柱

    党费与每个党员休戚相关

    1922年,中共二大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中专门列有“经费”一章,规定: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月薪在50元以内者,缴1元;在50元以上者,按月薪的1/10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20元的工人,缴0.2元;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并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1923年,中央政治局在修正章程时,对缴纳党费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当时,党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党外协助、党内派捐(党内义务捐)、党费三类。其中党外协助是来自共产国际、党外人士或团体的资助,党内派捐是向有经济实力的党员派捐,比如李大钊,在建党前,他每个月拿出80元用于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活动费用,“在已知的共产主义者中,他是每月拿出资助革命最多的人”。党费则是与每个党员休戚相关,要求每个党员按月按规定缴纳。

    这一时期党费收缴困难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与当时险恶的斗争环境有关。以山东地方委员会为例,1924年1月,中共中央特派员吴容沧在济南向银行筹款时被捕。在反动军警的到处搜捕下,济南的多数共产党员被迫离开,致使党在济南的工作一度陷入停顿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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