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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的劳模去哪儿了?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0日 晚晴 2017年第5期
     建国以来,我国共七次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表彰劳模。1950年、195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政务院)先后两次开展全国劳动模范表彰活动。1977年至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5次召开大会表彰劳模。“文化大革命”后社会发展渐趋进入正轨,五次表彰掀起劳模运动的第二次高潮。

    67年过去了,劳模的社会形象内涵悄然间也发生着改变。这一改变不仅体现在评选及表彰制度的调整上,更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成为时代价值观念的缩影。

    “劳模”是怎样的人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提倡社会主义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这一法条成为了劳模制度的法律根源,法学家对此的阐释是“树立了劳动光荣的观念”。

    有学者认为,抗日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劳模运动直接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劳模评选。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劳模表现出了生产的积极性、组织性和创造性,不断创造出新的劳动标准和工作标准,成为推动边区建设事业向前进的一种动力,劳动光荣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这种革命精神,成为建国初劳模评选的鲜明烙印。毛泽东在1950年9月25日代表中共中央在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致祝词称,这些英雄和劳模为“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人民事业胜利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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