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晚晴》 > 2020年第3期
编号:889740
精神赡养,老年人如何维权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30日 晚晴 2020年第3期
     宋明晟

    最近笔者照料了一个多月患口腔癌晚期的父亲,他一看见我来看他,会重复地说:“你不用天天把我守起,要把你的精力贡献给社会。”这让我有很多感触。就笔者而言,精神赡养优于物质赡养,遵医嘱看护父亲,比在医院由护工护理,父亲更加有望康复。面对中国老龄社会的到来,一个基本的道理就是:人人都会老,孝道既是对历史和昨天的维护,也是对明天的保障。

    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任务,照顾老年人的特别必要。”该规定中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应,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运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生理状态等诸多方面进行安排与照顾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19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