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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44977
老年人权益保护 法律从不缺席 中国老龄协会发布2021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警示教育案例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2日 晚晴 2022年第5期
王某,张某,被告人
    

    2022年4月18日,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京发布2021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警示教育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有老年人交通出行、再就业权益、旅游消费、老年婚姻等方面的案例,也有涉及保健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例,具有一定典型性、警示性、教育性,通过以案释法旨在引导广大老年人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张某某与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老年代步车

    1.基本案情:2020年8月,老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系被鉴定为机动车的老年代步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在马路行驶中与相对方向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擦刮,造成张某某受伤、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两车均无保险。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住院治疗,住院天数15天,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2.案件结果: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某某、王某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酿成事故致张某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责任。王某作为机动车一方承担80%责任,张某某作为非机动车一方承担20%责任为宣。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合计91193.66元。

    3.案件解读:近年来,很多老人选择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出行。这类老年代步车的重量、速度及尺寸都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围,属于机动车范畴,应按规定依法登记并持证驾驶,但现实中老年代步车大多无牌照和驾照,无法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理赔无门,维权困难是此类案件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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