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妇女生活》 > 2014年第6期
编号:1185435
情与法的较量:分手时赠房能否撤销?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0日 妇女生活 2014年第6期
李玉,张明,前男友
     若星

    分手时,张明与李玉签了《赠与合同》,张明将恋爱期间两人共同购买的一套按揭房的相应份额赠与李玉。然而,《赠与合同》笔墨未干,张明就反悔了,先是拒绝办理合同公证,继而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面对前男友的起诉,李玉予以反驳:房屋赠与是分手补偿,偿还的是情债,咋能撤销?

    情了房未了,李玉的“情债理论”能否战胜张明的撤销主张?2014年3月,湘中某法院的判决给了这对恋人合理的答案。

    分手时,一套房子了却情债

    2007年5月,湘中某市城南公园的林荫道上,27岁的李玉与大她1岁的张明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了第一次约会。张明是一家公司的中层领导,是一支“潜力股”,颇得姑娘们青睐,李玉娇小玲珑,面容秀丽,身边也不乏追求者。然而,正因为都很优秀,他们也就格外挑剔,相了不少亲,却碰不到意中人,直到两人眼光交错,终于撞出爱的火花。

    感觉有了,爱情便驶入快车道,从谈情说爱到谈婚论嫁,只经历了半年,两人就开始谋划婚事。要结婚,先买房,2007年底,李玉和张明经过考察,最后把目标锁定在张明公司附近的馨悦小区。这是一个新开发的楼盘,小区的环境、房屋的结构,两人都十分喜欢,只是每平方米4200元的价格,让两人咋舌。楼盘共有三个户型,150平方米的总价60万元以上,120平方米的价位50万元左右,90平方米的也要近40万元。太大的买不起,太小的不情愿,思来想去,李玉和张明决定购买120平方米的三室两厅。然而,就是这120平方米的房子,也得按揭购买,10多万元的首付款,张明一个人也掏不起。

    “首付款,我们一起出,一人一半,房子也一人一半。”李玉似乎看出了张明的为难,主动提议。

    “好,就这样。”女友的话正合自己心意,张明爽快地点了头。

    4个月后,楼盘开盘之日,张明和李玉每人拿出71000元作为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预购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

    定好了房子,这桩婚事算是八字有了一撇。可从购房到交房,需要等待,再从新房到洞房,又得装修,这过程没有两年,也得一载,李玉和张明的婚姻之路,会顺风满帆吗?

    “李玉,我们结婚吧!”2008年5月20日,在订好婚房一个月后,张明向李玉正式求婚。婚房都买好了,结婚又何尝不是李玉的期盼?没有矜持,没有羞怯,李玉接受了男友的求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986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