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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381
法律也温情,15年别样执行支起打工妹人生的脊柱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0日 妇女生活 2014年第7期
李坤,乐清,乐清市
     一润

    外来妹一波三折的索赔之路

    噩梦往往在毫无征兆时突然降临。1996年8月23日下午,浙江省乐清市104国道乐成镇路段,一名年轻女子正在路边等车。这名女子叫李坤,时年27岁,老家在山西大同,4个月前刚嫁到乐清市。

    当时,在李坤候车路段的不远处,一辆压路机正在路上作业。突然,一根线柱上的拉线高高扬起,不偏不倚正打在李坤的颈椎上。李坤当即不省人事……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给出了一个极其残酷的诊断结论:病人虽保住了性命,但椎体脱位伴颈髓完全性截瘫,丧失自主呼吸功能。

    李坤苏醒后发现自己瘫痪在床。“一瞬间,蓝天、白云、绿树、花草都离我而去。陪伴我的只剩下一部隆隆作响的呼吸机,一个黑色的听诊器,一张3尺宽6尺长的病床,一块永远没有变化的天花板,一个没有了青春也没有了活力的生命……”这是李坤后来向法庭书面陈述自己状况时的一段话。

    新婚丈夫闻讯跌跌撞撞赶到医院,看到原本机灵活泼的妻子一瞬间变成了“植物人”,顿觉天旋地转,两眼一黑瘫软在地……李坤出事后,远在山西的父母火速赶到乐清,面对病床上全身插满管子的女儿,两位老人捶胸顿足,悲痛欲绝……这时,李坤的丈夫选择了默默离开。于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悲怆的李坤父母开始奔走呼号为女儿讨说法。1997年4月3日,乐清市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乐清市公路管理段压路机驾驶员周某违章作业,负事故主要责任;温州市长途电信传输局在路肩上拉线占道,负次要责任;李坤不负责任。

    此后,电信传输局不服责任认定,提出重新认定。3个月后,温州市交警支队变更了责任认定,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公路管理段负次要责任,李坤不负责任。1998年6月20日,乐清市交警大队召集李坤亲属、公路段以及医院几经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公路段支付医疗费83.5万元,赔偿李坤今后治疗费60万元,购买呼吸机及维修费20万元,生活补助、护理费等20万元。

    然而,公路段支付了李坤亲属33万元后,却以公路段协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等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李坤父母无奈之下,走上了诉讼之路,替女儿起诉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路段、电信传输局总共索赔医疗费等393万余元。考虑到李坤的身体情况,结合交通事故出事地管辖原则,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从那时起,李坤就跟乐清市人民法院结下了不解之缘。

    “一般的病症大多有治愈的时间,而我无休止的伤痛不知道将延续到何时,更无辜的是我的亲人。他们被牵扯到这永无止境的悲痛与苦难之中,使我更加于心不忍……如果,我的大脑和身体同样处于瘫痪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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