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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能否引入“第三者”担保?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0日 妇女生活 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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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把丈夫告上法庭诉请离婚,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眼看着双方就要达成共识,和平分手,男方突然又掀起波澜:你长年在外地打工,如果不按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找不到你,这孩子的抚养费还不成了一纸空文?除非有人作出担保,否则这婚我不离了。

    担保,是经济活动中保证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其目标指向的是债。而抚养,虽然也需要金钱支出,蕴含于其中更多的却是情。担保债的履行无可非议,担保情的付出,是不是可以呢?在这场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抚养义务引入“第三者”担保,法律会许可吗?2014年6月,湘西南芷江县人民法院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呢?

    2007年9月,30岁的刘群接到家里的电话,从千里之外的广东赶回位于湘西南的芷江县老家,与一位小他2岁的姑娘见面相亲。姑娘名叫陈悦,同是芷江人,和刘群一样,也是在外打工,被父母强令回家相亲。30岁,对于未婚男人来说,还不算大,28岁,对于未婚女人来说,却不算小,不过,在各自父母眼里,他们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大龄青年。父母们急得不行,四处张罗着为儿女物色对象,巴望着早日抱上孙子。父母嘴里催着,眼里望着,自然而然成为了儿女婚姻的催化剂。

    刘群与陈悦见面后,彼此感觉还可以。两人虽谈不上一见钟情,但对于没时间谈恋爱,又早过了谈婚论嫁年龄的人来说,有感觉那就是有戏。见面之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短信、电话交流,两颗漂泊的心都在对方身上找到了归宿。2008年5月1日,在刘群的家里,两人按照当地的风俗摆下丰盛的宴席,手挽着手走进了洞房。

    结了婚,成了家,日子就是不一样。刚度完蜜月,一个好消息又让小两口乐开了怀,陈悦怀孕了。下一代的事,自然一点儿也马虎不得,一家人众星捧月般把陈悦保护了起来。2009年3月,陈悦生下一个胖小子。孩子胖嘟嘟的,甚是可爱,刘群就给孩子取了个小名叫壮壮。

    壮壮茁壮成长,慢慢地,问题就来了。自结婚后,原来靠打工挣钱的小两口待在家中,没有收入不说,开支还日渐增大,现在,又增加了奶粉钱,更让小两口捉襟见肘。穷则思变,2010年清明过后,刘群与陈悦商量,把孩子交给父母带,他们外出打工挣钱。这是当地很多家庭的做法,在老人们的观念中,给儿女带孩子,天经地义,只要力所能及,他们都会高高兴兴地把重担接过来。果然,儿子儿媳一说,刘群父母满口答应。于是,刘群与陈悦吻别刚蹒跚学步、牙牙学语的儿子,踏上了打工的行程。

    结婚前,刘群一直在广东打工,深圳、东莞一带有不少朋友,因此他很快通过这些朋友引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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