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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133
不办手续,不受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6日 妇女生活 2015年第1期
     问:我和同村男青年陈某从小是同学,上中学时双方萌生爱意,双方父母也很满意。高中毕业后,陈某进入乡办企业打工,我在本村小学当老师。在双方家人的撮合下,我和陈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摆宴席邀请亲朋好友证婚,算是结婚了。婚后半年,陈某到东莞打工。陈某工作能力出色,白天上班,晚上读夜校,很快在东莞站稳了脚跟。在打工期间,陈某认识了另一位姑娘马某,不久他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得知此事,非常愤怒,想向人民法院起诉,告陈某犯了重婚罪。请问,法院会支持我吗?

    朱玉琦(陕西临潼)

    律师意见:陈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您的起诉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陈某与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的所谓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必须遵守的程序。我国采用的是婚姻登记制,简单地说就是男女双方要求结婚时,必须依法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取得结婚登记证。只有当事人取得了结婚登记证,夫妻关系才能得到确立,婚姻关系才会受法律的保护。当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举办婚礼。是否举办婚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但按照习惯或风俗举办婚礼后,一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补办后取得结婚证的才受法律保护。

    【编辑:陈彤】,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