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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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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6日 妇女生活 2015年第4期
     他们的婚姻有效吗?

    问:田某(女)20周岁,黄某(男)20周岁,2008年两人在外出打工时相识并同居,田某怀孕。双方父母知道后,便督促二人尽快结婚。由于当时黄某才20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与田某登记结婚。2014年,田某与黄某感情恶化,田某提出离婚,黄某坚决反对。后田某以二人结婚时黄某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诉至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二人婚姻无效。

    请问,田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我们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根据该条款,田某与黄某结婚时,黄某20周岁,其结婚年龄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

    我们再来看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单从这里看,黄某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可法院能否支持田某的诉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婚姻无效又做了其他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这一条款,如果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就不存在婚姻无效问题。田某在提出离婚时黄某已经26岁,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故田某的诉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 姚孟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