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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胎儿出生后随即死亡,遗产该怎么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6日 妇女生活 2015年第6期
     问:老李与老张夫妇有一独子大李,2013年大李与孙氏结婚。2014年2月,孙氏怀孕。同月大李因交通事故死亡,留有遗产几十万元。对该遗产,老李、老张和孙氏进行了分割,还为腹中胎儿保留了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孙氏代管。2015年1月,孙氏住院分娩,不幸的是胎儿出生后患有严重疾病,当天抢救无效死亡。老李、老张和孙氏为之前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产生了争议,老李和老张认为胎儿一出生就死亡,并未继承遗产,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作为儿子的遗产共同分割;孙氏认为只要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就继承了财产,这部分财产应作为胎儿的遗产法定继承。因协商不成,老李和老张夫妇将孙氏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原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

    请问,法院会支持老李和老张夫妇的诉请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进一步明确,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胎儿是在出生后患有严重疾病,当天抢救无效死亡,其一出生就享有为其预留的遗产份额,已经继承了遗产,之后再死亡的,则其所继承的遗产应作为他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老李和老张的诉请,该遗产应作为胎儿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孙氏继承。

    律师 姚孟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