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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4206
子亡媳在: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11日 妇女生活 2016年第7期
赔偿款,海山,监护权
     若星

    儿子死于交通事故,留下一双年幼的孩子,儿媳带着小孙子回了娘家,留下大孙子丢给公婆。然而,公婆空有带养之实,却无监护之名,有实无名,烦恼不请自来。先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孙子的部分,儿媳全部带走;继而,交通事故赔偿金,孙子的份额,儿媳公堂索讨。扯不断,理还乱,儿媳发难在前,婆婆反击在后,另案起诉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孙子监护权。儿媳告公婆,婆婆告儿媳,两场官司同时开打,监护权争夺战激烈上演,谁会成为最后的赢家呢?

    一起交通事故,一双年幼孩子

    2014年4月的一天中午,湘中某县,赵海山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某小区驶出。此时,公路上一辆重型货车正行驶而来。由于双方都未遵守交通规则且未注意交通安全,结果摩托车与大货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赵海山头部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撒手人寰。

    一刹那的疏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赵海山40岁出头,上有白发苍苍的老父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年幼孩子,妻子又有听力残疾,他这个顶梁柱倒了,这个家庭面临困境,事故索赔迫在眉睫。赵海山撒手人寰,损失数额基本确定。事故发生两天后,经过激烈谈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赵海山的家人和肇事车主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一次性赔偿64万元,赵海山家人配合车主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双方不得就交通事故再起任何纷争。

    调解协议生效后,肇事车主按照约定支付了赔偿款。这些赔偿款,带给赵海山家人一丝慰藉,家里的顶梁柱走了,今后的生活必定更加艰难,这一笔钱,是对赵海山生命的补偿,也是这一家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保障。调解协议,对64万元赔偿款包含的损失项目并未列出清单,不过,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的近亲属,更具体地说,是赵海山的父母、妻子、子女。赔偿款到位了,怎么分割?

    办完丈夫丧事不久,赵海山的妻子向小芬回了娘家。丈夫近40岁才结婚,向小芬小他10岁,两人生有两个孩子,一个5岁,小名亮亮,一个不到2岁,小名月月。丈夫去世,妻子回娘家,本是寻常事,何况,婆家、娘家相距不远,可向小芬只带走小儿子,把大儿子留给了公婆。向小芬的婆婆杜冬梅年过六旬,身体健康,公公年纪稍大一点,身体也还行,儿媳没有带走亮亮,怎么想的,两位老人不去揣摩,不过,儿媳留下一个孙子,正合他们心意,他们便很高兴地接过带养重担。

    然而,带养孩子,付出的除了体力与亲情,还少不了金钱。杜冬梅家庭经济一般,年纪大了,更无生财之道,有着听力残疾的向小芬同样如此,抚养背后的保障,只能“坐吃山空”。“老本”一点儿也不厚,这个家庭原来没有多少积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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