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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4173
“同居协议”无效?患癌“妻子”状告无情汉败诉吞苦果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2日 妇女生活 2016年第8期
结婚证,被告,夫妻
     淑红

    10年前,中年丧偶的他们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因男方的女儿不同意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她接受了男方签同居协议的建议。然而,同居生活进行到第十个年头,她不幸罹患癌症,在最需要“丈夫”关心、呵护的时候,她却被扫地出门。为让对方履行同居协议,她将无情汉告上了法庭……

    以夫妻名义签“同居协议”

    2004年4月的一天,哈尔滨市民李爱菊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留下了她和刚大学毕业的儿子。中年丧夫,是人生一大不幸。一年后,李爱菊才渐渐从悲痛中走出来。

    李爱菊的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儿子不放心她一个人生活,想把她接到北京。李爱菊想到儿子刚毕业,在北京住的是出租屋,收入也不高,不忍心去打扰他。再说,她生长在哈尔滨,也不想离开这座城市。

    李爱菊才45岁,亲朋好友包括儿子都支持她再婚。有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叫刘东栓的男人,见面后,两人彼此都有好感,就开始了接触。在接触中李爱菊了解到,刘东栓大自己近10岁,妻子一年前患病离世,独生女儿已经结婚成家。刘东栓一个人住着三室一厅的房子,平日里十分孤寂,就想找个伴儿。

    通过相处,刘东栓觉得李爱菊温柔善良,又比自己小很多,对她很满意。而在李爱菊看来,刘东栓就像大哥一样,对她呵护有加,让她很受用。随着两人感情逐步升温,半年后,他们住到了一起。

    一起生活后,李爱菊发现,刘东栓生活十分节俭,花钱很仔细。李爱菊有自己的工作,经济独立。对于刘东栓近乎吝啬的节俭,她理解为他是从困难岁月走过来的,现在日子虽然好过了,但骨子里的忧患意识还抹不掉。

    刘东栓虽然生活节俭,但说话做事处处透着大男子主义做派,家里什么事情都由他说了算。李爱菊觉得平时他对自己还不错,也没和他计较。刘东栓提议,李爱菊每月拿出300元钱当生活费,其余的花费都由他来出。李爱菊同意了。

    儿子听说李爱菊又找到了生活伴侣,心里很高兴。过年回家探亲时,刘东栓在家做了一桌子菜,把女儿一家叫过来,大家一起见了面。那场家宴,却让李爱菊的儿子心里很不舒服。他觉得母亲找的对象刘叔叔,当着他的面对母亲呼来喝去,而且刘叔叔的女儿饭桌上表现得很冷淡,对母亲连声“阿姨”都不愿叫。

    吃过饭,李爱菊和儿子回到自己家,儿子对李爱菊说出了自己在刘家的感受。当得知母亲和刘东栓还没有办理结婚证时,儿子便建议李爱菊重新考虑和刘东栓一起生活的决定是否正确。儿子说:“如果打定主意和他一起过日子,就必须办理结婚证,这样对你今后的生活也是个保障。”

    儿子的建议合乎情理,李爱菊表示自己会认真考虑。儿子返京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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