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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4175
12岁少女依法维权:妈妈请你离我远一点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2日 妇女生活 2016年第8期
     冬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文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保护。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016年3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首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保护对象是一名12岁少女——

    母亲的“软家暴”,

    让孩子的世界慢慢坍塌

    37岁的张岚老家在四川省都江堰市。高中毕业后,她跟随母亲一起来到广州打工,开始在一家服装厂上班,后来找到了一份文员的工作。张岚长相秀丽,身材高挑,是个标准的美女。从出来打工的那一刻,她就对母亲说,以后一定要在广州落脚,在这里安家落户。2002年,经同事介绍,张岚认识了后来的丈夫丁帆。丁帆比张岚大3岁,相貌普通,性格温和,家境一般,是一名普通公司职员,在广州市白云区有一套住房。

    接触后张岚发现,丁帆脾气特别好,说话总是面带笑容,对她也是关怀备至。母亲欣慰地对她说:“你的急脾气就需要一个慢性子的人,两个人性格互补,日子才能长长久久。”2003年10月,在双方亲友的祝福声中,两人举行了婚礼。一年后,女儿丁一依出生。有了孩子,张岚辞职做了全职主妇,家庭重担全压在了丈夫一人身上。丁帆工资不高,每月除去生活开支外几乎没有结余,家里总是紧巴巴的。生活的琐事,家庭的经济压力,让张岚的脾气越来越坏。每次听见女儿哭,她都心烦气躁,看什么都不顺眼。母亲劝她:“家里过日子就是这样,只要有吃有喝,生活稳定,还有什么不满足的?等孩子大了,两个人一起挣钱,生活会越来越好。”张岚希望过上安稳无忧的日子,可看看现在的自己,穿着肥大的家居服,衣服上满是奶渍,脸色暗黄,哪还有一丝美女的模样?

    越想越难受,无处发泄的张岚便把全部委屈与恼怒撒在丈夫和年幼的女儿身上。只要丈夫回到家,张岚哪怕有一丝不顺心,都会跟丈夫发生争吵,进而引发一场家庭战争。无法跟妻子沟通的丁帆只好借口加班,躲在公司熬到半夜再回家。见不到丈夫,家里又乱成一团,张岚几乎崩溃。

    2005年9月,丁帆提出离婚,深感生活无望的张岚爽快地同意了,她争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丁帆抱着万分不舍,同意让张岚带女儿,但也提出一个要求:一个月他至少探望女儿两次。

    离婚后,张岚把孩子送进了托儿所,她也重新找了份工作,母女俩在外租房住。刚开始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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