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3场官司:抚养费上涨能否开启“快进”模式
若星12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和抚养费白纸黑字写入离婚协议,做了明确约定。然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条款未能经受住时间考验,抚养费问题时时让这对离异夫妻藕断丝连。12年3场官司,每场官司都指向抚养费增加。物价涨,工资涨,抚养费是不是也该绑在一起连年上涨呢?
工资涨,物价涨,
抚养费也要涨
“你这样不顾家,日子过得还有什么意思!”
“我每天风里来,雨里去,还不是为了这个家!你不要横挑鼻子竖挑眼,不体谅的话,这日子是没法过了。”
“我不体谅?你每天早上出去半夜回,孩子才几个月,一大堆的家务事,全部抛给我,这难道是顾家?”
“你以为我乐意啊?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天天守在家里,我们喝西北风去呀?我今晚还有应酬,有事等我回来再说。”
2004年7月的一天,湘西南某县城,郭明刚回到家,便被妻子吴琳劈头盖脸一顿埋怨。听得烦了,郭明借口还有应酬,逃之夭夭。在外游荡两小时后,郭明估摸着妻子气顺了,才悄悄回到家,哪料妻子怨怒未消,又是一顿抢白,风波再次暴发。这样的日子,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
儿子哭闹,妻子唠叨,郭明不想待在家里。他在一家公司工作,本就公务繁忙,应酬多多,早出晚归,有着天然的借口。吴琳初为人母,育儿经验缺乏,虽有父母相助,还是手忙脚乱,心情越来越烦躁,见丈夫早晚不见,心中怨气郁积,疑惑更是越来越大。多疑的妻子碰上见首不见尾的丈夫,日子没法继续,两人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今吴琳分娩不到半年,郭明没有离婚的权利,但吴琳也不想继续这样的日子。于是,两人一起来到了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
“郭明和吴琳因感情破裂,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郭明和吴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摩托车归男方所有,家具、家电、嫁妆归女方所有;三、儿子小光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8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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