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妇女生活》 > 2016年第12期
编号:1183943
能否请求出轨一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2月13日 妇女生活 2016年第12期
     扈天利

    问:孙某(女)与李某(男)于2012年10月结婚,2013年11月育有一女。2014年,孙某发现李某与周某有不正当关系,孙某遂多次劝慰并要求李某离开周某,尽自己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然而,李某不仅不听,反而变本加厉,于2015年与周某生育一子。2016年4月,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女儿由孙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并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请问,孙某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首先,忠实义务是夫妻人身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孙某和李某作为夫妻,双方之间应该互相忠诚,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因为李某的出轨,导致了离婚,李某存在过错,孙某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因此,孙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法院根据过错程度等予以确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