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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违规”怀孕“被辞职”,女教师打破“校规”成功维权
http://www.100md.com 2017年5月16日 妇女生活 2017年第5期
李娟,校方,仲裁,怀孕像做贼,只因劳动合同有条奇葩规定,孕肚难掩秘密“被辞职”,争取正当权益遭羞辱,三名怀孕教师联手维权,奇葩条款被裁定无效
     孙守铸

    山东济南有所民办学校,在与受聘女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条奇葩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须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因李娟和其他两位女教师没按规定怀孕,按合同规定只能“被辞职”。三位女教师无法接受,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怀孕像做贼,只因劳动合同有条奇葩规定

    今年27岁的李娟,出生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普通农家,父母都是农民。李娟兄妹二人,李娟学习成绩一向较好,虽然家里经济不宽裕,但父母坚持供她读书。

    高中毕业后,李娟考入济南一所师范院校。大学期间,想到父母挣钱不容易,李娟在学校勤工俭学,到校外做家教,除了学费由家里提供外,生活费全都是自己挣的。大学四年,李娟两次获得奖学金,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同时,她还收获了甜蜜的爱情。男友周凡同样来自农村,家境也不富裕,两人在做家教的过程中相识。此后,两人相互勉励,在共同的志趣与爱好中越走越近。

    2013年7月,大学毕业后,李娟和男友四处求职。然而,随着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济南,一般的普通公立中学教师职位都要求硕士学历,有名气的重点中学一个教师职位有数十人争夺。与那些出身名校、拥有硕士甚至博士学历的竞争者相比,李娟没有丝毫优势。因此,毕业三个月,她的工作仍没有着落。

    为了尽快就业,李娟决定退而求其次,把目光瞄向了民办中学。经过笔试、面试、试讲等一系列环节,她被济南博育中学录用了。在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娟发现,合同中有一项针对女教师的特殊规定:根据教学要求,育龄女教师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须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须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6000元。

    对于这个奇葩规定,签合同前李娟有些犹豫:她和男友感情甚笃,工作稳定后很快就会结婚,虽然暂时没有生育的打算,但女人生育黄金年龄就那么几年,签了这样的合同,意味着连正常怀孕的自由都没有了。

    签合同时,与李娟抱有相同想法的女教师不在少数,不少人怀着找份工作不容易,再犹豫连这样的机会都会失去的心理,在校方的催促下在合同上签了字。李娟也没敢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李娟的工作落实了,男友周凡也在另一所公办中学找到了工作。两人有了稳定的收入,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开始了新的生活。工作一年后,两人结了婚。婚后第二年,他们贷款买了房子。

    在济南,民办学校竞争激烈,李娟所在的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周老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由于这所学校教学质量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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