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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6日 妇女生活 2017年第11期
     问:2001年,5岁的王乐因生父母无力抚养,被王国栋夫妇收养。王国栋夫妇与王乐生父母关系较好,当时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2017年3月,王国栋因车祸意外去世,留有部分遗产。在分割遗产时,王国栋的妻子李慧兰与王乐产生纠纷,李慧兰认为王乐作为养女无权继承遗产,王乐认为养女与生女一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王乐能否继承王国栋的遗产?

    答:首先,我国《继承法》第10條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与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李慧兰认为王乐是养女,无权继承遗产的认识是错误的。

    其次,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基于此,有效的收养关系需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登记之日即为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因王国栋夫妇收养王乐时未办理登记,王国栋夫妇与王乐之间的收养关系自始不成立。因此,王乐并非王国栋夫妇的养子女,不享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即王乐无权继承王国栋的遗产。

    综上,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需以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成立为前提。

    律师 刘书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