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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意外死亡,能否找保险公司理赔?
http://www.100md.com 2018年2月27日 妇女生活 2018年第2期
身故,鼓楼区,保险合同
     丛林

    现实生活中,因饮酒过量导致意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饮酒过量后意外死亡,是否属于保险意义上的“意外伤害”?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酒后意外死亡能否获得保险理赔?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首次就因饮酒过量导致身体伤害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的问题,从法律上进行了规制,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公司年终聚餐

    饮酒意外身亡

    钱忠实是江苏省南京市一家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的员工,为人谦和,工作干得也不错,深受领导、同事们的好评。钱忠实平时好喝酒,经常和几个志趣相投的同事聚在一起饮点小酒,但从来没有因饮酒影响过工作,也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因此大家对他都十分放心。

    2015年12月,物业公司考虑到一些物业工作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便为钱忠实等26名员工向一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F款)条款》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自2015年12月18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17日24时止,其中普通意外身故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12万元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之遗产。此外,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还对“意外伤害”专门进行了释义,载明: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物业公司在投保前已取得钱忠实等26名被保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条款向物业公司进行了提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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