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病假”出国行,遭解雇到底合不合法?
巴西,科技,“泡病假”出国行遭解雇起纠纷,休养还是旅游双方各执一词,较量几个回合终于有了说法,法官说法:
丛林员工恶意“泡病假”,在现实生活中相当普遍。很多用人单位对此头疼不已,但面对员工的病假条,又无法查清事实,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出于人性化考虑,无奈地批准员工的病假。可是,北京市的一家用人单位,对员工恶意“泡病假”的行为坚决说“不”,历经五年,从基层人民法院到中级人民法院再到高级人民法院,执拗地打了三场官司——“泡病假”出国行遭解雇起纠纷
现年48岁的冯浩波,是一名IT专家,他在许多知名的IT公司担任过技术专家和高层管理,具有相当丰富的职场经验。工作之余,冯浩波也是一位旅游达人,曾经在2004年刚开放欧洲游的时候,参加过欧洲旅游国家大使比赛并胜出,号称除了南极洲没去过,已走遍世界其他地方。
2013年1月28日,冯浩波应聘到北京市一家大型科技公司担任商务资深经理,月薪3.6万元。同年4月1日,科技公司与冯浩波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
双方签订合同后,科技公司向冯浩波发放了《员工纪律制度》《商业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员工纪律制度》第1.13条规定:对公司要求提供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虚报、欺骗、隐瞒,例如教育背景、个人信息、培训与工作经历、入职体检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商业行为准则》中规定:员工必须按公司的要求来履行作为员工的职责,遵守上级主管合理的指挥及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协议。员工故意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可予以解雇。
当月18日,冯浩波到北京一家医院就诊,拿到了医院出具的一份诊断证明书,载明:颈椎病,建议休两周。第二日,冯浩波凭诊断证明书、病历手册、医疗费单据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向科技公司请病假两周,内容为:“老板,你好!最近两周一直受到头疼困扰,昨天去医院检查,发现颈椎问题严重,医生要求先全休两周,五一后根据复查情况有可能要住院治疗。”科技公司经过审核,当即予以批准。
冯浩波请病假没几天,科技公司的高层从公司的员工处听到冯浩波竟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和更新了他在巴西游玩的照片,感到十分诧异,立即让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冯浩波在请病假的当天就乘飞机前往巴西。科技公司认为,按照冯浩波请病假时的描述,其病情十分严重,根本不可能长途飞行,由此认定冯浩波属于借病假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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