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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3105
高价请月嫂,新生儿患病能否要求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18年5月11日 妇女生活 2018年第5期
产妇,中心,月嫂护理新生儿两次住院,索要赔偿上法庭各持己见,终审判决论是非按过担责
     果果

    月嫂在护理产妇和孩子期间感冒,在产妇发现孩子有异常的情况下,月嫂仍武断地认为孩子没有问题,结果导致孩子小病误成大患。产妇和丈夫一怒之下,以月嫂护理不当导致孩子患病为由,将月嫂及月嫂中心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高价雇请月嫂,新生儿患病能否归责护理不当要求赔偿呢?北京市两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答案——月嫂护理新生儿两次住院

    王益德、王惠芳是北京市的一对年轻夫妇。2014年3月,他们的女儿王婧妍在医院出生。因生产十分顺利,母女俩的身体状况都很正常,三天后母女俩就平安出院了。

    由于双方的父母都不在身边,自己又没有多少育儿经验,加之王益德的工作又比较忙,王惠芳经过与丈夫商议,决定请一名专业的月嫂来家里帮忙。

    2014年3月27日,王益德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市一家月嫂中心(以下简称月嫂中心),见了一位叫周文英的月嫂。月嫂中心介绍说,40多岁的周文英是一名星级月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护理产妇及新生儿经验十分丰富。

    见周文英看上去干净利落,王益德颇为满意。于是,王惠芳夫妇、周文英、月嫂中心三方共同签订了《月嫂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王惠芳月子的剩余时间20多天,服务费12800元,由王惠芳交给月嫂中心。合同同时约定:服务对象包括产妇和婴儿,其中,对婴儿的服务内容包括科学合理健康哺育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相关部位清洁干爽,防止感染等。合同就三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中,写明周文英无权处理婴儿疾病,当发现婴儿出现疾病症状时,应向王惠芳建议到医院就医。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中,写明周文英因过失导致王惠芳及孩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月嫂中心应当在月嫂服务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惠芳的损失,周文英故意导致王惠芳及孩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月嫂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王惠芳追究周文英的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王惠芳向月嫂中心支付服务费12800元,周文英当天就正式入户上岗了。

    在开始的几天里,周文英给王益德一家的印象还不错,王益德一家也很照顾周文英,就是希望周文英能尽心尽力照顾王惠芳母女。可是没几天,王惠芳就告诉王益德:“我发现周文英很多地方并不专业,比如孩子睡觉时,她不给孩子盖被子;哄孩子也是重手重脚,抱起孩子使劲摇晃,放孩子往床上随手一丢;给孩子喂奶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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