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请假被开除,怀孕能否成为职场“免死金牌”?
诊断书,旷工,雨露
田野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三期”女职工)予以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对“三期”女职工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因如此,很多“三期”女职工,以为拿到了职场“免死金牌”,以种种借口随意请假。那么,“三期”女职工任性请假,用人单位就只能忍让吗?
任性请假,
怀孕女工遭遇除名
现年32岁的陈雨露,是江苏省南京市人。2015年10月8日,陈雨露应聘到厦门一家软件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及《聘用合同》,约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止,陈雨露在江苏公司从事行政人事专员工作。
2016年3月,江苏公司对《员工手册》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到了每位员工手上,陈雨露于当月18日在《员工手册》阅读签名表上签名确认。《员工手册》第五章“员工请假规定”对员工请假的程序、权限、工资待遇、违纪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6年4月底,陈雨露怀孕了。虽说单位事务很多,但江苏公司还是尽可能地给予了陈雨露休养、孕检等特殊照顾。陈雨露也严格按照单位的《员工手册》要求,履行了请、销假手续,双方未发生任何纷争。
同年11月1日下午临下班,陈雨露给江苏公司发了请假单及孕检诊断书的传真,以“身体不好、在家休息并做相关检查”为由,向江苏公司提出于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8日期间休假。诊断书是南京市某妇幼保健院于2016年11月1日为陈雨露出具的,诊断陈雨露“疤痕子宫、下腹坠痛”,建议“休息两周”。江苏公司的传真机设在公司的财务科。第二天下午,账务科的郭宇在整理传真件时,发现陈雨露传真给公司的请假单及诊断书,立即送至领导手中。
“10月30日,陈雨露只是向单位提出调休一日,没有说第二天要孕检,也没说身体哪里不舒服,怎么突然出现不适呢?不亲自到单位请假而通过传真的方法请假,难道情况很不好吗?”出于对陈雨露的担心,也考虑到单位工作很忙,一下子找不到人顶替陈雨露的工作,公司领导想询问一下陈雨露能否克服眼前的困难,便让人事主管张素琴给陈雨露打电话了解情况。可是,让领导感到意外的是,打了多次电话,陈雨露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11月3日,张素琴又给陈雨露打电话,发现陈雨露的手机关机了。随后,张素琴通过微信联系陈雨露:“昨天打你电话你没接,现在你电话关机。昨天下午收到郭宇转来你的病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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