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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0617
发布“网络通缉令”,人肉搜索“小偷”是否侵权?
http://www.100md.com 2018年9月7日 妇女生活 2018年第9期
雅丽,海阳,监控,手机被盗,发布“网络通缉令”,网上“扒皮”,过犹不及惹祸端,“人肉搜索”,触法侵权须担责,法官说法:
     田野

    一家门店在店门口做促销活动时,放在促销台上的一部手机丢失,失主怀疑监控视频中经过促销台旁的一位年轻女子偷了手机,便将视频截图后作技术处理,并附上文字说明传到网上,发布网上“通缉令”。帖子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图片虽然经过技术处理,但女子的亲朋好友还是一眼就认出被“通缉”女子,并对女子产生了误解。女子冤屈之下,以发帖者无端猜疑,并发起“人肉搜索”,损害其名誉等为由,将发帖者告上了法庭——手机被盗,发布“网络通缉令”

    单莉、郭海阳在我国西北某县城,合伙经营一家乖乖囡母婴店(以下简称乖囡店),因诚信经营,生意一直不错。为了回馈顾客,单莉、郭海阳常在店门前搞一些促销活动,还建了一个客户微信群,便于服务客户。

    2017年4月29日,单莉、郭海阳在其门店前又开展促销活动。冯雅丽的表妹徐静是乖囡店的会员,从徐静那里得知这一消息后,冯雅丽当天忙完手中的工作,于下午4点多骑摩托车赶到乖囡店。当时,现场依然顾客爆棚,冯雅丽在人群中跌跌撞撞好不容易挑选了几样东西,绕过促销台,到收银台付了款就离开了。

    当天下午6时许,促销活动接近尾声,单莉喘了口气,奔向促销台想拿自己的手机,却发现手机不见了。她立即用同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一开始无人接听,后来竟然关机了。料想手机是被人偷走了,单莉便调出当天下午的户外监控录像观看。经过回放监控,她发现当天绕过促销台的顾客虽然很多,但有一名年轻女子在促销台附近逗留时间较长,而且该女子的动作、神态“十分可疑”,因此断定就是这名年轻女子把她的手机偷走了。

    手机价值3000元,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手机中存储着大量顾客和批发商的电话。单莉十分着急,心想无论如何也要把偷手机的年轻女子找到,从而追回手机。可茫茫人海,找一个人谈何容易!就在她十分沮丧的时候,突然想到了上网“人肉搜索”的妙招。

    单莉起初只想找回自己的手机,没想把事情搞大,就决定先礼后兵,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了一则纯文字内容的寻物启事,内容比较平和,没有具体指向,只是表述有个女子“拿”手机往包里装,希望拿手机的人能尽快将所拿手机送回。当晚10点多钟,郭海阳来到店内,听了单莉丢手机的事,便也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内容相似的寻物启事。

    第二天早上6:30到9:30之间,郭海阳又亲自或委托朋友连续在当地9家信息发布平台的多个微信朋友圈同时发布寻物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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