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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0535
男子出售正升值的共有房屋,前女友法庭追讨升值损失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0月12日 妇女生活 2018年第10期
卖房,出资,购房,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男方擅自卖房,追讨升值损失,前女友维权上法庭,何种权利被侵害,两级法院答案不相同
     田野

    为了结婚,一对情侣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按约定登记在男方名下。谁知,购房后两人的感情出现问题并最终分手,双方便协商出售共同购置的房屋。因当时房价较低,女方认为不是理想的卖房时机,要求售房时间缓一缓,可男方在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于两个月后擅自将房屋出售。此时房价正处于缓慢上涨阶段,女方以男方出售房屋造成了“升值亏损”为由,要求男方赔偿因提前卖房所造成的损失,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请求吗?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男方擅自卖房

    现年38岁的郭鹏,从湖北老家考入北京某大学就读,毕业后留在北京打拼。几年前,经亲戚介绍,郭鹏与小自己一岁的北京女孩沈菁相识、相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由于没有婚房,两人约定共同出资先购买一套二手房过渡一下,待有钱了再换新房。

    2014年7月,郭鵬经过几个月的奔波,寻找房源,实地查看,多方了解,终于看中了一处房屋,并于当月19日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成交总价为218万元。

    随后,沈菁与郭鹏按照事前的约定,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了《婚前购房协议》。该协议沈菁为甲方,郭鹏为乙方,双方约定:一、拟购房产建筑面积91.56平方米,房产总价2297360元(含税费、中介费及相关杂费等)。二、双方确认房屋首付款金额为1347360元,甲、乙双方各出资50%即673680元,剩余房款双方确认通过以乙方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三、双方经协商一致,房屋以乙方名义签署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文件并办理房产登记。四、乙方承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将于合适时机按双方房屋首付款出资比例,将甲方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乙方确认,无论甲方是否登记,或因任何原因未能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均不影响甲方作为房屋共有人所应享有的全部合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侵害甲方上述权利。五、双方确认,无论因任何原因双方需对本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按照首付款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协议签订后,沈菁考虑到买房过程中,还有一些杂费需要支付,就于2014年9月4日一次性向郭鹏的账户转账72.3万元。在购买房屋过程中,郭鹏按约支付了房款及各种税费、代理费、评估费等多项杂费11万余元。此外,郭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以消费贷款的名义借贷10万元作为购房款。

    2014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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