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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能否依父母离婚协议主张抚养费?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2月14日 妇女生活 2018年第12期
     问:房建国和刘丽1992年自由恋爱后结婚,1995年生育一子房鹏。两人因性格不合常闹矛盾,但为了儿子能够健康成长,两人相互忍让。2012年,房鹏顺利考上大学,房建国和刘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鹏随父亲生活,由父亲负担其抚养费。但是,2013年房鹏大二期间,父亲未支付其开学的学费及生活费。房鹏系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遂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在他上大学期间支付抚养费。请问,房鹏作为成年大学生,能否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房鹏作为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规定,无法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

    但是,房鹏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鹏的抚养费由其父亲支付,其父母就房鹏的抚养及抚养费承担方式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其父亲为达成离婚协议而自愿承担对房鹏的抚养义务,房鹏有权依据其父母的离婚协议,要求父亲支付其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律师 陈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