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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当口被免职,企业女干部对“被退休” 说“不”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8日 妇女生活 2019年第3期
李慧,退休年龄,仲裁,女干部年满50岁,公司“依法”勒令其退休,仲裁委裁决职工胜诉,企业不服裁决打官司?,企业钻空子使绊子,法院裁定“依法退休”不合法
     七月

    女干部年满50岁,公司“依法”勒令其退休

    李慧出生于1967年10月21日,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宁区。2007年5月,李慧应聘到南充市国盛公司做财务工作,并于6月4日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3日。

    李慧很珍惜这份工作,工作中格外细心谨慎,生怕出现一丝纰漏。也正因为工作认真、严谨,李慧在短短三个多月后就被提拔为财务主管。2016年8月,李慧再次升职为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负责人,任期一年。可不到一年的时间,她的职场生涯便发生了急剧变化。

    2017年7月14日,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合并为综合部,公司任命一位名叫张尚佳的员工为综合部负责人。紧接着10月20日,公司以李慧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她办理退休手续,并于11月起停发了她的工资。

    公司的决定让李慧措手不及,作为曾经的法务部负责人,她当然知道普通员工年满50周岁就得退休。可对于企业管理层的女干部来说,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年满55周岁。她难道不算女干部吗?李慧在心里盘算着,隐约觉得有点不对劲。

    公司在她再过3个月就要年满50周岁之际,紧急将她免职,很可能就是为了让她提前退休。李慧越想越恼火,回忆这些年自己勤勤恳恳地工作,到头来却被公司一脚踢开,这口气她咽不下去。如果公司可以肆意免去50周岁女职工的职务,那管理层55周岁退休的法律规定还有什么意义?

    李慧觉得,不能让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于是,她以自己从事的是管理岗位工作,不符合退休条件为由,拒绝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手续虽然没办,但公司李慧也回不去了。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双方一直僵持着。斟酌再三,李慧觉得不能这么一直拖着。

    2018年2月,李慧主动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综合部负责人发了微信:“敬爱的领导,关于公司让我退休的决定,本人实在难以认同。国家法定的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是年满55周岁,而我今年刚满50周岁,尚不符合条件,还请公司收回决定,让我重返岗位。感谢!”对李慧发来的微信,公司领导们均未回应。

    有一次,李慧言辞激烈地质问一位领导,对方终于按捺不住,诘问道:“你说你是干部,谁任命的?综合部只有一名干部张尚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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