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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双休未休,员工起诉讨要加班费能否如愿?
http://www.100md.com 2019年4月19日 妇女生活 2019年第4期
工时,仲裁,营业员起诉讨要加班费,商场伪造证据逃避责任,综合工时制不是护身符,知识链接:
     兰溪

    刘璐是江苏省南通市一家大型商场的营业员,入职20年来每月仅休息两天,双休日上班是常态。刘璐认为,自己双休日上班应算作加班。2017年6月,劉璐将商场起诉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补发20年的加班费和补偿金。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营业员起诉讨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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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月,24岁的刘璐应聘到南通市崇川区万江公司成为一名商场营业员。营业员的上班方式是对班倒,上午班9时至15时、下午班15时至22时(周五、周六至22时30分)。就这样,刘璐在万江公司一干就是小二十年。刘璐原本会和其他老员工一样,按部就班地干到退休,可公司后来发布了一个通知,让刘璐产生了维权的念头。

    2017年6月,万江公司发布《通知》:自2017年6月26日起,将对班制员工每月休息日调整为4天,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休息的,另行按规定发放加班费。这一消息让公司上下一片欢腾,大家连连称赞公司越来越人性化,刘璐也如过年一般高兴。

    晚上回到家,情绪高涨的刘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丈夫和儿子,没想到儿子却撇撇嘴说:“老妈,国家早就规定劳动者一个月必须休息四天,你们公司到现在才落实这个规定,已经是违法了!”说完,儿子掏出手机,搜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随口念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听儿子说完刘璐原先的喜悦转眼间消失殆尽,嘴里念念有词地盘算道:“每周至少休息1天,一个月少休2天,一年12个月就少休了24天,我干了快20年,20乘以24,480天啊!”她怔怔地坐在那儿,脸色由红变青,心里万分憋屈,脱口说道:“不行!我要告他们!”

    打定主意后的第二天,刘璐悄悄找到和她关系很近的同事徐丽萍,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她。徐丽萍一开始不相信,后来打电话跟一个当律师的亲戚一咨询,还真是那么回事。徐丽萍马上表示支持刘璐:“告!你告我也告!”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刘璐和徐丽萍向劳动监察机关和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和劳动仲裁机构接到刘璐的仲裁申请后,很快找到万江公司了解情况。迫于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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