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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9956
上电视自揭家丑,隐私暴露责归何方
http://www.100md.com 2019年9月24日 妇女生活 2019年第9期
北京电视台,隐私权,纠纷,上电视自揭“家丑”隐私暴露阳光下,讨说法闹上法庭各抒己见不相让,是否侵权成焦点两审判决定纷争,?案后余思:
     田野 丛林

    都说家丑不可外扬。然而,时下生活“揭短”类电视节目扎堆荧屏,形式内容大同小异。受访者应邀出镜,自揭“家丑”,嘉宾点评,专家指导,力求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不可否认,这类节目试图透过复杂的纠葛,厘清线索,解决矛盾,对和谐家庭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可是,受访者在自揭“家丑”时,难免会披露家庭纠葛、情感纷争、个人恩怨等隐私信息。那么,法律对“揭短”类节目中披露受访者隐私行为应当如何评价?采访者与受访者应当如何规制各自的行为?北京市两级法院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上电视自揭“家丑”隐私暴露阳光下

    《第三调解室》是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推出的一档电视节目,以百姓生活故事、生活遭遇、生活情感为主要内容,以外景采访和演播室讲述为主要表现方式,以说法、说理、说情为手法,以排解矛盾、化解纠纷为目的。在节目中,存在矛盾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分别陈述自身诉求和观点,节目现场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专家等第三方对当事人进行关系梳理、情绪疏导、答疑解惑,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促使各方当事人对争议达成和解。

    北京电视台于2008年6月授权北京一家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独家使用其拥有版权的所有电视作品,以及在全世界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所有媒体形式的版权交易。2012年,传媒公司许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使用《第三调解室》(200期)等电视节目,乐视公司向传媒公司支付版权费。

    2013年初,北京电视台获知时年70岁的冯秀琴老太与老伴郭冬海的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并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认为两位古稀老人一輩子风风雨雨走过来很不容易,如果最终婚姻破裂确实令人惋惜,就有意为两位老人进行调解,于当年4月、5月邀请冯秀琴及其家人到电视台参与录制《第三调解室》节目。

    北京电视台将录制内容剪辑制作后命名为《还我老伴》,分上、中、下三集,于2013年6月在科教频道播出。该期节目主要就冯秀琴与郭冬海的离婚纠纷进行调解,使用了冯秀琴及其他参与录制节目的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并在电视画面中呈现了冯秀琴诉郭冬海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书、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赠予协议、郭冬海的建房审批表及建房用地审批表五份书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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