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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9901
隐孕入职,女员工有没有“撒谎权”?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0月16日 妇女生活 2019年第10期
婚育,试用期,工资,隐瞒实情,女员工任职市场专员,褒贬不一,女性求职有无“撒谎权”,再度较量,婚育情况不必告知,?法官点评:
     秦风

    隐瞒实情,女员工任职市场专员

    2018年2月9日,黄燕应聘北京市浅欣科技公司(以下称浅欣公司)的市场推广专员,主持招聘的是公司人力資源总监金强。他向黄燕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结婚了吗?会不会因为养育孩子而影响工作?”

    33岁的黄燕已经有一个4岁的女儿,刚怀上了二宝。此前因生育女儿,她辞掉了工作,个人缴纳社保。因考虑二宝降临生活开支会增加很多,再就业也得耽搁两三年,她与丈夫商量后决定,趁着身孕没有显怀,先找一份工作上岗,既能解决社保缴费,又可以获得生育保障。她在网上搜索到浅欣公司的招聘信息,尽管学历和专业要求不符合,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递了求职信,没想到很快进入了面试。

    面试前夕,黄燕认真准备,也设想过会有婚育问题等方面的提问。她不紧不慢地回答说:“我女儿马上就在附近的幼儿园办理全托,不会影响工作。”

    三天后,黄燕接到通知,过了春节即可上岗。春节后,丈夫为女儿落实好幼儿园小小班,黄燕于2018年3月5日到浅欣公司报到。当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给了她一本员工手册,里面有一份新员工入职须知,其中载明:“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完整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交验,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忘记打卡的当天须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2天以内的请假须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3天以上的请假须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5天以上请假则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在入职登记表上,黄燕填写了家庭成员,但在婚育状况一栏,她没有将怀上二宝的情况如实填写。同时,公司要求市场推广专员的学历是全日制大学市场营销专业,而她读的是成人工商管理本科,因报名时已填写了市场营销,她索性将错就错,也没有如实填写。填完表格,她在《新员工入职须知》上签了字,表明“对以上《新员工入职须知》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

    浅欣公司急需市场推广专员上岗,人力资源部门通知黄燕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期满后月薪11000元。因需要黄燕补交学历证书原件等手续,公司仅办理了入职审批表,没有正式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黄燕上班不到一个星期,即出现明显的妊娠反应,她在周五那天请了假,公司营销总监陈岚怀疑她有了身孕,遂向人力资源总监金强汇报。2018年3月12日,市场营销部开了周例会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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