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约定的财产,离异时合法有效
耀华,协议书,审理
叶青婚后约定婚前房屋共有? ? 离婚时单方毁约不认账
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一对年轻夫妻,在度蜜月期间,丈夫覃耀华为了给妻子赵秀丽一个惊喜,主动提出与趙秀丽签订一份《婚内协议书》,约定其个人婚前在柳北区某住宅小区购买的一套按揭房,归他与赵秀丽共有。赵秀丽听罢,意外之余又感到非常甜蜜。
可事后,不知是什么原因,覃耀华并未将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夫妻俩的名下。赵秀丽虽心有不悦,但并没有说什么。
时间就这么一天天地过去,到了2015年,两人的孩子出生。生活压力大了,沟通交流少了,两人开始摩擦不断。
2018年1月,覃耀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赵秀丽诉至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审理中心),要求离婚。3月中旬,审理中心开庭审理时,赵秀丽认为孩子尚小,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呵护,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主审法官根据双方的答辩,认为他们还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驳回了覃耀华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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