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流产致残,同居男友担一半责任
宫外孕,男方,女方
复林婚前同居遇意外,宫外孕人工流产
2016年10月中旬,在荆门市沙洋县购物中心工作的汪倩,经闺蜜李琳介绍,认识了电影放映员周伟。
时年28岁的汪倩,有过三年婚史,与前夫育有一子。因婆媳关系不睦,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两人于2016年5月离婚,儿子归男方抚养。
经过短暂接触,汪倩对周伟比较满意,表示愿意和周伟相处看看,并请李琳告知周伟她离过婚的情况。李琳建议她:“你们先培养感情,等时机成熟了你亲口告诉他。”
两个多月后,临近春节,周伟要与汪倩确立恋爱关系,趁过年见见双方父母。汪倩吞吞吐吐告诉周伟,她曾经有过婚史,并生育过孩子。周伟一听愣住了,沉默半晌后诚恳地说:“只要孩子不跟你生活在一起,我愿意跟你继续交往。”
春节期间,周伟把汪倩带回家见父母时,周家父母对汪倩十分满意,两人的关系算是确定了。春节过后,两人正式同居。
周伟的父母早就为儿子在荆门市买了婚房,汪倩隔三岔五开车到该处居住。
2017年8月29日,汪倩感觉身体不适,在周伟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宫外孕、盆腔粘连,需要做人工流产手术。当日,周伟接受汪倩的委托,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注明是汪倩的“老公”。随后,周伟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患者近亲属一栏签名,在与患者的关系处注明“老公”“丈夫”,汪倩作为患者同时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护理安全告知书》上签名。
2017年9月3日,在周伟的陪伴下,汪倩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这次手术,汪倩共住院10天,发生医疗费11000多元,其中个人自付6300多元,汪倩支付1000元,周伟支付了5300多元。
女友不育还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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