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说谎就相当于犯罪!
疫区,公共安全,武汉
清霞编者按:
平时,某些个人信息,如近期行程、接触过什么人等,属于个人隐私,很多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会对外隐瞒,通常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不会产生不良后果。但近几个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某些故意隐瞒行为就成了法律问题,不但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甚至触犯法律。有人说这次疫情是一面镜子,既照见了中国人团结一心共抗疫情的伟大气魄,也照出了社会管理的某些短板和少数人人性中的阴暗。
社区工作人员感慨:“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原本是受害者,但隐瞒行程,就成了令人唾弃的病毒传播者……”
2020年1月17日早上,64岁的刘某某和丈夫等一家五口,驾车从武汉市返回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途中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上卫生间。第二天,刘某某到所住小区附近的天一城某牙科诊所就诊。天一城是大型商业区,人口密集。接下来的几天,刘某某及其家人多次去商场、菜市场采购。
1月31日,刘某某感到气喘胸闷,到县中医院看病。当时疫情形势已非常严峻,医护人员反复询问刘某某近期行程,尤其询问她有没有到过武汉,刘某某矢口否认。医生对她进行了常规治疗,未采取隔离措施。
2月4日,因病情加重,刘某某被救护车拉送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同样,医生也询问了她的近期活动轨迹,并提醒她的家属:“有没有接触过疫区人员?”刘某某及其家属坚称没有到过武汉,没接触过疫区人员。
直到两天后,在医护人员反复追问下,刘某某才承认自己一家五口近期到过武汉的事实。医院当即对她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邢台市及内丘县相关部门立即对刘某某家人的生活轨迹进行紧急排查,筛选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者77人,进行集中隔离。同时,医院对刘某某进行了对症治疗。但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刘某某于2月8日晚去世。
69岁的侯某是四川省天全县人。2020年1月18日,侯某乘坐汉口至成都的动车,在成都东站下车后,改乘私家车回到天全县家中。
侯某返乡后并无不适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68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