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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9479
产后被解雇,生育津贴应补足
http://www.100md.com 2020年8月27日 妇女生活 2020年第8期
旷工,产假,无锡市
     秦风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迟迟不上班。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女职工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补足生育津贴差额。法院判决——

    产后未按公司通知上班,被视为旷工遭解雇

    现年30岁的颜菁,于2009年10月入职无锡市童沁服装公司(以下简称童沁公司)。2017年2月,童沁公司成立产品开发部,颜菁被调到该部从事设计师工作,与公司签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向颜菁告知《员工手册》内容,其中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上班未到,扣除当天工资、当月满勤奖及全部奖金,累计旷工三天,做开除处理。

    2017年11月,颜菁生下女儿。不久,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向童沁公司拨付颜菁的生育津贴约1.4万元,童沁公司向颜菁支付了生育津贴约1.2万元。次年7月,童沁公司将颜菁编入个人承包的生产班组,并在社会保险部门将颜菁的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为无锡金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颜菁在微信上向公司副总顾健表示拒绝变更隶属单位。

    2018年8月16日,童沁公司向颜菁发出通知函:颜菁从2017年11月1日休产假起,至今未销假上班。因考虑到你家中的特殊情况,公司与你一再协调上班时间。现请你于2018年9月1日来公司上班,准时到岗。通知函还要求颜菁在三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否则,童沁公司将按个人离职为她办理手续。

    颜菁收到通知后,于2018年8月18日通过微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出回复函:通知函中称我至今未销假上班,实际上是我在今年3月已向公司请假,按公司以往默认并执行至今的惯例,我将在孩子断奶后上班。我自休产假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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