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事后知情仍属违法解职
女职工,用人单位,生育
复林公司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并不知道女职工已怀孕,这属于违法解职吗?2020年7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答案——
女职工被辞退后发现已经怀孕
2016年12月,31岁的吴琳从原单位辞职,跳槽到江西省南昌市某投资公司。鉴于吴琳已经有了5年的金融工作经验,投资公司让她出任新设的固收业务部经理,约定年薪15.5万元,绩效工资另计,双方暂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
2018年8月9日,吴琳被叫到总经理办公室谈话。总经理周伟说,一年多过去了,固收业务毫无起色,董事会决定进行机构重组。吴琳辩解,业务进展不顺利有多种原因,不是她个人的问题。周伟不听她解释,直接拿出一份书面通知给她:“这是你的薪酬调整通知,没意见就请签字。”吴琳仔细看了看,她的年薪降到了12万元,而且绩效工资也取消了,便噘着嘴说:“我的入职合同上写明了年薪15万多元呀。”周伟表示:“签不签字,悉听尊便。”吴琳犹豫片刻,还是签了字。
过了两天,按照公司要求,吴琳填写了双向选择表,申请转到供应链金融筹备組任职。谁知,8月下旬,她没等来转职通知,却等来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送给她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载明,因公司固收业务停滞,该部门被撤销,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吴琳终止劳动合同。吴琳当即提出异议:“公司降低我收入我都认了,可我两年的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无权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经理赵亚劝她:“你在双向选择中落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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