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妇女生活》 > 2020年第11期
编号:1179376
《民法典》为老年妇女晚年生活提供硬核保障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23日 妇女生活 2020年第11期
法定继承,居住权,监护
     祁雪瑞

    编者按:

    统计显示,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女性的老年生活期更长一些,而女性的收入却普遍比男性低。有调查表明,目前抑郁症患者中,女性占比65%,远高于男性,其中老年抑郁又占很大比例,这跟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的下降不无关系。在我国进入老龄社会的今天,保障老年人权益特别是老年妇女的权益,对于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从增设居住权规定、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等方面,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提升。

    《民法典》明确了房产的居住权,与房产所有权进行分割,让以房养老成为现实

    《民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居住权的概念。第366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还详细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形式、合同的必要条款、居住权期限等。房产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分割,保護了房产实际所有人的权益,保证了居者有其屋,同时给予老年人更加灵活的财产分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家庭财产纠纷。并且,居住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所以不会产生后续的麻烦。

    例如,齐女士与丧偶多年的张大爷结婚后,张大爷立下遗嘱,他去世后他购买的房产由其四个子女继承,但齐女士有权居住到她去世为止。这样既可以保障齐女士在张大爷去世后不至于无处可住,也可以保障张大爷子女的利益,能够有效减少家庭纠纷。

    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满足双方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住房需求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其他需求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65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