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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1541
法院:兄妹之间不因照顾老人多寡形成债务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21年3月8日 妇女生活 2021年第2期
     秦风

    老母亲生活无法自理,兄妹签订母亲养老协议。女儿因故不能在母亲床前伺候,儿子便把老母亲接回家照顾。后兄妹反目,哥哥向妹妹索要照料母亲的“代劳费”——

    妹妹在照顾母親过程中摔伤腿脚,哥哥答应代为照顾母亲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某区的赵彩凤,出生于1942年。上世纪70年代初,她的丈夫病故。当时儿子周建14岁,女儿周敏12岁。赵彩凤靠着几分薄田种菜,起早贪黑辛苦劳作,将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养育成人。

    儿女各自成家后,赵彩凤又帮着带孙子和外孙女。1998年前后,周建和周敏共同出资,帮母亲翻建了楼房。周建和周敏都另有住处,他们常常携家带口回来小住,平时也均等付给母亲生活费,并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做相应调整。赵彩凤一生劳碌,总算过上了安逸的晚年生活,她感到心满意足。

    2015年,73岁的赵彩凤被查出患了结肠肿瘤。在周建和周敏的竭力劝说下,她做了手术。半年后,她又因糖尿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障碍等多种疾病导致偏瘫,生活渐渐不能自理,且出现了意识丧失的情况。2016年10月,当地人民法院宣告赵彩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周建和周敏为其监护人。

    兄妹俩经过商量,签订了《照顾老妈协议》,其中载明:“为尽子女孝道,兄妹轮番照顾老妈赵彩凤,从2016年12月开始,周建双月,周敏单月,负责照顾母亲的日常起居。除特殊情形外,双方依据单双月各自照顾母亲,不打扰另一方。”

    当时周敏已经55岁,也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为照料年迈的母亲,她尽力克服自身困难,按兄妹协议履行义务。但是,2017年3月,在照顾母亲的过程中,周敏不慎从楼梯上跌落,腿脚多处骨折,她只好请哥哥代劳,口头表示以后会在经济上多承担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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