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敬老院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台州市,自理,赵某
肖天存![](/images/paper/1002-7904/202103/21-1-l.jpg)
敬老院收留了一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一年后,老人在护工喂食过程中突发意外不幸身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6万余元。
失能老人入住敬老院,喂食过程中突发意外不幸身亡,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白云街道办事处举办设立的养老机构,主要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及其他老年人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为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服务内容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浙江台州人赵某于2018年4月将85岁的母亲王某送到敬老院休养。
王某入院时,赵某和敬老院一起对王某的精神、身体状态和自理能力进行了评估,确定王某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双方签订了入住协议书,王某入住双人间,按2500元/月的标准交纳托养费用。
当时,赵某还出具了一份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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