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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1432
继母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21年5月27日 妇女生活 2021年第5期
     叶青

    继母一片好心,将继女接到自己身边照顾,却因为意外导致继女坠楼身亡,被继女亲娘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带回家看看,尚未形成抚养关系,对孩子没有监护权。她未经孩子父母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出现意外——

    结婚后对丈夫和前妻的女儿喜爱有加,打算趁孩子小和孩子好好培养感情

    2017年3月,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的李志明和覃玉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阿娇随母亲覃玉珍生活,李志明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任何时间都可以去探望阿娇。

    离婚之初,覃玉珍独自带阿娇,不得不暂停工作。可时间一久,她经济上就入不敷出了。李志明心疼阿娇,便暂时把她接回自己家,让她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两位老人带阿娇一段时间后,说什么也不舍得让她离开了。无奈之下,李志明只好去找覃玉珍,提出变更阿娇的抚养人。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覃玉珍和李志明重新签了一份协议,约定阿娇从此以后由李志明抚养,覃玉珍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2018年初,李志明经人介绍与未婚女刘欣蕊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于同年9月中旬登记结婚。刘欣蕊比李志明小4岁,性格开朗活泼。为了减少刘欣蕊的心理压力,李志明把阿娇留在父母家,自己与刘欣蕊购置了一套新房单独居住。不过刘欣蕊喜欢小孩,非但没有排斥阿娇,反而特别爱陪她玩耍。她想,阿娇不可能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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