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 实行”分别财产制”:离婚时 丈夫仅分得1%房产
德勇 晓茹夫妻诉讼离婚,分割房产时起争执:丈夫要求平分,妻子要求自己分得99%
2015年,上海姑娘罗小丽与男友宋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宋强来自一个小县城,大学毕业后到上海闯荡。因家境一般,自己收入也不高,宋强无力在上海买房。罗小丽是独生女,家境优越,父母慷慨出资100余万元做首付,为她购买了一套价值170余万元的房子。这套房子,成了两人的婚房。
可婚后不久,夫妻俩的感情就出了问题,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发生争吵。勉强维持了两年多,宋强再也无法忍受天天吵架的日子,于2018年初赌气从家里搬了出去,夫妻俩从此开始分居,而且都不愿主动向对方示好、求和。
转眼到了2020年底,两人已实际分居近三年,罗小丽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受理后多次进行调解,但罗小丽与宋强都无意复合,离婚态度非常坚决。鉴于两人已实际分居满两年,且复合无望,法官支持了罗小丽的离婚诉求。
然而,罗小丽与宋强在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时,却发生了争执:两人的婚房系他们婚后购置,购买时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款100余万元由罗小丽父母出资,余下70万元由罗小丽和宋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注明了由夫妻俩按份共有,罗小丽占99%的份额,宋强占1%。之后夫妻俩按期共同偿还贷款。截至2020年底,该房产市值已达330万元,两人共同偿还贷款本金近2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50余万元。罗小丽主张,房屋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她占99%的份额,宋强占1%的份额,因此应按照这一比例进行分割。宋强表示反对,认为房屋系两人婚后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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