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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0964
离职“军令状”引发的劳动争议
http://www.100md.com 2022年5月30日 妇女生活 2022年第7期
荣誉证书,黄埔区
     糜乐

    员工按用人单位要求签署“军令状”后离职,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约?

    公司为提升业绩,要员工签署《辞职申请》

    2004年12月27日,刘某入职广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入職时,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公司工作期间,刘某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获得两本荣誉证书:2019年的荣誉证书显示其当年8月在公司广州分部门店销售业绩竞赛中排名第四,表现优秀;2020年的荣誉证书显示其被评为“优秀培训讲师”。

    然而,2020年6月,刘某在获得第二份荣誉后不久却离开公司,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刘某离职前任公司广州黄埔店副店长兼第一负责人,月平均工资7980元。关于刘某离职的原因,他和公司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公司说刘某是自行申请离职,刘某则说是公司单方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为证明刘某是主动辞职,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刘某签署的《辞职申请》,落款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辞职申请》载明:“由于我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现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对于这份申请,刘某承认是他签的,但指出是公司为提升销售业绩强迫他签的,并非他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刘某还表示,当日他还被强迫签署了一份《声明》,声明自他离职之日起,公司已给他结清包括工资、加班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

    刘某的这一陈述得到了同事黄某的证实。黄某是公司另一家分店的店长,他也在2020年4月20日签署了与刘某相同的《辞职申请》和《声明》。黄某证实,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店长例会,要求在广州的店长全部参加。会议过程中,公司领导柯某称4月30日有内购会,公司给大家下任务,让大家表决心,要求大家签署《辞职申请》及《声明》,当时包括刘某和其本人在内的与会店长全部签署了这两个文件。

    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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