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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0752
离婚后能否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http://www.100md.com 2023年3月7日 妇女生活 2023年第1期
     陈鸽

    读者提问:

    李美英同刘山2004年结婚,婚后共同开办服装厂,生活日渐富足。后来,刘山经常夜不归宿,还殴打李美英。李美英起诉离婚,刘山不同意。为早日摆脱刘山,李美英提出在财产分割上让步。最终,两人协议离婚:服装厂归刘山所有,刘山一次性支付李美英补偿款10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离婚后,李美英听说刘山收藏的古董字画、名烟名酒等价值不菲,要求刘山再次分割财产,被拒绝。李美英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请问,法院会支持李美英的诉求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一方主张分割的财产若为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财产,法院会予以支持。

    本案中,李美英主张分割的财产虽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根据双方庭审时的陈述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确定双方当时均明知以上财物的存在,但均未提及。这种情况应视为双方放弃对此部分财产的分割主张。并且,双方在离婚调解书中明确写明,刘山补偿李美英10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可见,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已在离婚时处理完毕,李美英无权要求再次分割。

    【编辑:潘金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