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有产权,母亲有居住权法院支持谁?
王元辉老母亲独自居住的一套老房子,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将房屋挂牌出售,遭到母亲坚决反对。
为了换套学区房,他擅自做主要卖掉母亲居住的老房子
今年68岁的刘琪和丈夫刘鸣(化名)以前都是长沙市郊的农民,改革开放后进城务工、做买卖,渐渐在城里扎下根。夫妻俩育有一子一女。如今刘鸣已经去世,一双儿女都成家后另立门户,刘琪独自一人住在长沙市天心区一栋老式居民楼里。
刘琪住的这套老房子,以前是她和丈夫租住的,1996年才出资买下。因为老两口只有刘宇航一个儿子,当初买房办理房产证时,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刘鸣和刘宇航名下,刘琪和女儿刘玉都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刘玉结婚后还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同意房产由弟弟继承。
2005年,刘宇航结婚,父母为他购置了婚房。婚后,他们小夫妻单独居住。
2010年,刘鸣听说以后房子要征收遗产税,便把自己那一半产权赠与儿子,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刘宇航一人名下。但刘宇航和妻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父母有永久居住权。
2014年,刘鸣过世后,刘玉要求刘宇航把母亲接过去一起住。可刘宇航的妻子坚决不同意和婆婆住在一起,为此和刘宇航还吵了几次架,对姑姐刘玉也很有意见。
原来刘琪和儿媳一直不和,逢年过节或老两口过生日,也只有刘宇航和孙子过来坐坐,儿媳基本上不登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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