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不能没有枪声
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边区政府除保障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和文化娱乐生活,为廉政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外,还根据严厉惩治贪污的精神,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克扣或截留、盗窃、侵吞、强占、浪费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虚报账目、营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违法收募捐税等10种行为,皆按贪污论罪,并具体规定了惩治办法。此条例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理论界研究反腐败法理问题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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