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08年第2期
编号:11645932
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8年第2期
     问: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问: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90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