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饿的“精神赡养”能否靠法律哺育(1)
“找点儿空闲,找点儿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这首歌的走红,反映出它在无数老人心中引起的强烈共鸣。一位老龄工作者表示,由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独生子女增加,老年人精神慰藉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越来越多,“看望老人”入法,想必可以弥补道德约束的随意性等缺陷。
·新闻背景·
前不久,《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有关“子女该不该将常回家看看父母写进法规”的争议便没有停止过。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精神慰藉”的条款其实并非辽宁首创,而是依托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就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令人欣喜的是,包含上述“精神赡养”内容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最终获得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太累不回家与费力不讨好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孩子孝顺的照样孝顺,不孝的照样不孝。可是,“孝”与“不孝”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界定却在很多人心中越来越模糊了。
记者调查的个案中,“孝”这个问题正困扰着新婚的沈阳女子林亦冰(化名)。
林亦冰和丈夫都是80后的独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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