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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也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0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8年第10期
     大部分老年人在实际生活中习惯于“讲理”,然而讲理不等于讲法,有理也并不一定符合法律规范。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讲理之时,千万不能忘记讲法,以防自己“有理”却“无意”违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下几个案例或许可以给您一点儿启示。

    “父债子要还”

    前年冬天,离休干部李先生把2万元钱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借给邻居刘某治病,不久刘某不治而亡。此后李先生多次上门要债无果,刘妻事实上也因家庭贫困无力偿还。无奈,李先生提出要以刘某分家另外生活的儿子的果园折价偿还债务,但其子坚决不同意,说自己没有继承父亲那么多遗产。而李先生却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并在次年秋天指使自己的儿子强行采收果园橘子抵债,后来双方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自认有理的李先生却败诉了,债没要回,却要赔偿刘某儿子的果园损失1万多元。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还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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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继承人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从而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因此,刘某的儿子没有继承其父2万多元的遗产,李先生却私自强占他的果园,结果“无意”违法受处罚。

    “花钱买物不犯法”

    不久前,农民张某花3000元从两个外地人手中买到一辆原价为6000元的农用车,他认为捡了个大便宜。不料“好梦”不长。原来那俩人是偷车贼,该农用车是赃物。俩贼落网后,张某也因涉嫌收购赃物被传唤。“自己不偷不抢,是花钱买别人偷的东西,况且自己并不知道是偷的,犯了什么法?”张某和家人们一样迷惑不解。经警察讲“法”,张某这才明白了自己稀里糊涂买下的是别人偷来的赃物,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其不知情,故仅收缴了其购买的赃物而没有获刑;若是明知是赃物还出钱购买就“犯法”了。

    上网“玩过头”处拘役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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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岁的老王是一名退休工程师。他的晚年生活很丰富,学什么都有股钻劲儿,并且喜欢上了电脑。一个星期天,他在自家上网,忽然发现某政府机关网站服务器端口开放,他很快破译了密码,建立了自己的具有系统管理员权限的账号,并好心提醒系统管理员自己破译了密码,一时导致该网站处于瘫痪状态。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证系老王的恶意攻击导致该政府机关网站瘫痪。结果老王被依法提起公诉。法庭则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统罪”判处老王拘役3个月。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由上可见,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传统习惯,看似有理,但有理并不合法。因此,在日常行为中,在“讲理”的同时,千万要记住不要“无意”违法。, http://www.100md.com(黄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