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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46275
孤寡老人能享受农村“低保”吗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09年第6期
     北京通州区读者孙先生问:农村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低保”?农村“低保”的标准是多少?孤寡老人可享受农村“低保”吗?

    本刊记者答:经咨询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凡具有该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可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小组评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复核,最后由区县民政局审批。

    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村委会应当在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理由。

    2002年·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农村五保对象除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再附加保障金的10%作为生活补助费,并按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的65%。

    老人可否取消

    不孝子的继承权

    江西省九江市读者叶源问:张老汉有一儿一女,儿子有工作,但是他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常偷家里的钱挥霍浪费。现在张老汉和老伴都已经70多岁了,他们打算把全部财产都留给女儿。请问张老汉可否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本刊记者答: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是基于养老育幼、发扬家庭和睦团结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制定的。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财产所有人生前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表明自己死后愿意将财产给谁或者不给谁,也可以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个人。但是,在立遗嘱时,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根据张老汉的情况,他的儿子已经独立生活,却不尽赡养之责,因此取消其继承权是合法的。不过,为了家庭的长远着想,还须慎重考虑,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免得日后节外生枝。

    “脑筋急转弯”答案:

    1.回答:茉莉花。

    原因:好一朵美丽(没力)的茉莉花。

    2.回答:平行线。

    原因:平行线没有相交(香蕉)。

    3.回答:橡皮。

    原因:橡皮擦(橡皮差)。

    4.回答:布怕一万,纸怕万一。

    原因:不(布)怕一万,只(纸)怕万一。

    5.回答:萧。

    原因:削(萧)铅笔。

    6.回答:冰淇凌。

    原因:冰淇凌(冰麒麟)。

    7.回答:1懒惰,2勤劳。

    原因:一(1)不做二(2)不休。

    8.回答:压它一下。

    原因:鸦雀无声(压雀无声)。

    9.回答:曹操。

    原因:说曹操曹操到。

    10.答案:蜈蚣。

    原因:因为无功(蜈蚣)不受禄。

    11.答案:芒果。

    原因:盲(芒)果, 百拇医药